歐盟新版城市汙水處理指令Directive (EU) 2024/3019已經進入成員國實施準備階段。第9條要求成員國在2028年12月31日前,為附件III所列產品建立生產者責任措施。附件III目前列出的行業是藥品和化妝品;這並不等於所有洗滌劑和家居清潔產品都已被納入同一責任範圍。
這項制度的核心,是讓相關生產者承擔至少80%的城市汙水四級處理成本,同時覆蓋產品數據收集與核驗等費用。歐盟委員會的公開說明把這一安排概括為“汙染者付費”:藥品和化妝品行業承擔主要成本,避免全部費用轉移給公共預算或居民水費。
對個人護理項目而言,第一項準備是整理進入不同歐盟市場的年度物質投放量。法規關注的不只是成品件數,而是產品中相關物質的年度數量。品牌方、配方團隊和製造方應當能夠把市場、產品、配方版本、生產批次和年度數量對應起來,避免銷售數據與配方數據各自獨立。
第二項準備是補齊物質在城市汙水中的危害性與最終可降解性信息。指令要求生產者每年向生產者責任組織提供數量、危害性和可降解性資料,並以數量和危害性作為費用分配的重要基礎。供應商文件、配方清單、評估方法和版本日期因此需要保持一致。
一品净的日化與個人護理OEM/ODM服務覆蓋需求溝通、配方方案、樣品、包裝、生產、檢驗與交付。面向歐盟的個人護理項目,可以在立項時同步確認目標國家、配方版本、供應商資料、預計投放量和後續數據責任,讓品牌方與製造方從一開始就圍繞同一套項目資料協作。
法規同時設置了有限豁免。生產者能夠證明相關物質年度投放量低於1噸,或者相關物質在汙水中可快速生物降解、最終不產生微汙染物時,成員國可給予豁免。但“可以申請豁免”不等於自動豁免,仍需準備可被主管機構接受的數量與技術資料。
歐盟聯合研究中心近期更新了四級處理成本研究。報告指出,最終指令要求實施四級處理的設施範圍與早期影響評估並不完全相同,同時通脹和實際運行經驗也改變了成本估算。對企業來說,這意味著未來費用不宜提前假設為一個固定比例或固定單價,應持續跟蹤成員國制度、生產者責任組織和費用計算規則。
OECD關於生產者責任的研究也提醒,費用制度既要籌集處理資金,也會影響產品設計。若費用能夠更細緻地反映物質數量、危害性和可降解性,配方選擇、供應商管理和數據質量就會直接影響項目的長期成本。只有收費、數據和設計激勵相互對應,制度才能推動源頭改進。
實務上可以先建立一張項目清單:產品在哪些國家銷售,使用哪一版配方,相關物質來自哪些供應商,年度投放量如何計算,危害性和可降解性資料由誰維護,包裝與產品標識如何對應,成員國實施進度由誰跟蹤。這樣做既方便後續申報,也能減少配方、標籤和市場數據錯位。
2028年的制度落地仍取決於成員國實施安排和後續細則。企業在作出適用性、豁免或費用判斷時,應以正式法規、成員國規則和專業意見為準。現在開始整理數據的價值,是為未來判斷保留可靠基礎,而不是提前給任何具體產品貼上“已合規”或“已豁免”的標籤。
